[mews:title]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关注:news:visits]发表时间:2022-01-18 10:29:32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无锡澄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777号19号楼2001-2005室
联系人:顾女士
手机:18936061677
电话:0510-86803656
邮箱:zhongzhengcpa@163.com

Copyright 2020 - 2039 无锡澄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苏ICP备20024535号-1 苏公网安备32028102002195号

主营产品:财务报表审计 | 清算审计 | 股权转让审计 | 收购审计 |

关于【广告法】【违禁词】声明:请各位职业举报人高抬贵手绕行本站或发现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本公司积极响应广告法的规定,已经盘查网站的【违禁词】多次,但因网站内容繁多加之人员排查力度有限,可能造成网页部分地方仍存在遗漏【违禁词】的现象,如发现遗漏【违禁词】请及时通知我们整改下,从现在开始本公司宣传网页存在的所有广告法【违禁词】全部作废失效,本公司也不承担此类问题产生的投诉理赔。恳请各位职业举报人高抬贵手绕行本站或发现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如直接投诉就以本说明为准处理!